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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专栏 | Postdoctoral column

  8.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经认定,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其它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免费租住国有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月1200元、800元和500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享受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四、加大重点产业人才平台团队支持力度

  9.加大博士后平台支持力度。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享受最高60万元、20万元资助,重点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进站,奖励单位1万元,年度招收达到3人的,奖励单位5万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奖励1万元。面向海内外吸引优秀博士来鹤从事博士后研究,对进入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给予每月4000元在站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可适当延长资助期。对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10.加大“兴鹤英才”计划支持力度。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500万元支持;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其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奖励资金提升至20万元。

  11.充分发挥金融对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作用。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开展“人才贷”业务,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个人最高100万元额度,其长期所在企业最高500万元额度,多个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企业“人才贷”额度最高1000万元。

  12.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主要包括“4+3”主导产业,“4”即电子电器产业、现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镁基新材料产业四个传统产业,“3”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三个新兴产业。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由各产业专班建立。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所需经费,除按政策由原有支出渠道保障或应由用人单位配套外,由受益财政负担(其中:市和区按1:1比例分担,两县由县财政负担),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贴兑现核算规范化有关工作,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落实细则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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