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5日 16:25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优秀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广阔舞台,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重点产业人才刚性引进支持力度
1.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在鹤全职工作3年以上者,经认定,按30万—50万元、50万—80万元、80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10%、20%、30%予以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对一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财政贴息。
3.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求职的,发放一次性面试补贴,包含住宿补贴(200元)和交通补贴(实报实销,不超过1000元)。对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外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师和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全省技术能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5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
二、加大重点产业人才柔性引进支持力度
5.鼓励建立产业智库。由产业专班建立各产业专家智库,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可为每个智库提供20万元咨询经费,柔性邀请产业专家进行系统论证,谋划产业发展路径,引领重点产业科学发展。
6.深化企业技术合作,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柔性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大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留用支持力度
7.加大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稳岗力度。对近年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中,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以上层次人才连续三年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暂行)》(鹤人社〔2019〕55号)执行。
8.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经认定,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其它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免费租住国有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月1200元、800元和500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享受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四、加大重点产业人才平台团队支持力度
9.加大博士后平台支持力度。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享受最高60万元、20万元资助,重点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进站,奖励单位1万元,年度招收达到3人的,奖励单位5万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奖励1万元。面向海内外吸引优秀博士来鹤从事博士后研究,对进入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给予每月4000元在站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可适当延长资助期。对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10.加大“兴鹤英才”计划支持力度。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500万元支持;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其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奖励资金提升至20万元。
11.充分发挥金融对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作用。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开展“人才贷”业务,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个人最高100万元额度,其长期所在企业最高500万元额度,多个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企业“人才贷”额度最高1000万元。
12.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主要包括“4+3”主导产业,“4”即电子电器产业、现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镁基新材料产业四个传统产业,“3”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三个新兴产业。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由各产业专班建立。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所需经费,除按政策由原有支出渠道保障或应由用人单位配套外,由受益财政负担(其中:市和区按1:1比例分担,两县由县财政负担),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贴兑现核算规范化有关工作,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落实细则并主动向社会公开。